问题 | 公司欠钱不还出具什么资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公司拖欠款项未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需为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具体而言,可考虑提供如下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用以阐明相关债务债权关系及其欠款额度; 其次是书证类别的证据,此类证据涵括借据、欠条、转账纪录、合约及协议等书面文件,以证明相关的债务债权关系以及欠款事实的存在; 再者是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这些都能有效地证明债务债权关系以及欠款事实的存在; 此外,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在场,他们的证词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对于与债务有关的实物证据,如抵押品、担保物等,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视听资料类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也能有效地证明债务债权关系以及欠款事实; 最后,若需要对某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定,则可提供鉴定意见作为证据; 若有现场勘查的情况,勘查笔录亦可作为证据。 为了确保自身的权益得以维护,债权人应尽快提供以上所述的各类证据,以便于证明其主张。 倘若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么其诉讼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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