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建议,您的嫂子在借款多年后仍未偿还债务时,应依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具体日期,则您的嫂子可随时选择偿还借款;
而作为贷款人的您,有权通过催告方式,请求您的嫂子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还款。
如果您的嫂子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依据该法典的第六百七十六条,她需要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实际上,您可以首先尝试与您的嫂子进行有效的交流,提醒其应该按期偿还借款。
若您的嫂子坚持拒绝还款,那么您就有正当理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您的嫂子偿还原借款本息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情裁定还款期限以及逾期利息的支付。
如果您的嫂子依旧拒不执行还款责任,法院有权利依法采取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