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起诉怎样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借贷纠纷问题时,若出借人未能依照借款协议中预定的期限回收债务,则借用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遵循如下原则进行裁决: 首先,若借款协议中对于还款期限有着明确的约定,那么借用人就必须严格遵守该约定,按时归还借款。 如若借用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出借人便可依法请求法院判决其归还借款本金。 其次,若借款协议中对于还款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同时又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予以明确,那么借用人可以随时选择归还借款; 而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借用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再者,若借用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那么他/她就需要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应以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或者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若借用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法院可能会判决其不仅要归还借款本金,还要支付逾期利息,并且可能会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判决借用人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用。 总而言之,法院在审理此类借款不还的案件时,会根据借款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做出判决,要求借用人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可能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然,如果借用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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