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借钱不还的人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某人在厦门地区恶意拖欠借款而未给予偿还之事,债权人可循法律途径向厦门当地的人民法院正式提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遇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之情况,债权人亦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并向对方当事人予以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若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该民事纠纷具备调解之可能性且适宜通过调解解决,则可先行启动调解程序,除非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债权人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向厦门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起诉状,并在法院的指导与协助下参与调解程序。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人民法院将依法展开审理工作并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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