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欠款不还如何索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借款方长时期未能正常清偿款项给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则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谴责借款方应尽还款之责。
一旦经由法院裁定下达了生效的普通民事判决或调解书,借款方便须毫无条件地予以履行。 若是借款方对此不予理睬或者继续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上诉审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若借款方并未按照已获知的执行通知内容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上述人民法院有权对借款方的财务状况进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卖等执行令下的处分行为。 人民法院对借款方的执行措施,不容许超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总的来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循诉讼和执行流程,追讨借款方欠付自己的全部款项。 一旦借款方仍然无法放弃还款责任的甩手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对借款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债务能够得以实实在在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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