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异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为位于被告住所在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被告人的主要居所和实际居住地所在地并非同一地点,则由后者作为主要审判法院进行治理。 因而,倘若债务方(即被告)存在的住址或者主要居住地址地处另一管辖区域内,债权人(原告)有权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状。 由此可见,欠款不还的行为人确实有可能在异地被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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