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检院长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身为质量检测院院长的人士拖欠借款且迟迟未予偿还,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展开应对。
首要环节便是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如遇诉状起草上的困难,亦可选择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诉讼,则立案阶段的人民法院会将详细内容一一记录在案,同时亦会将有关消息传达给被控告方。 若债权人与欠债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债务纷争状况,且向欠债人送达支付令的程序得以顺利执行,债权人便可向债务案件的首位审理法院——拥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在撰写支付令申请时,应明确列明要求支付的金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等,以充分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以及欠债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真相。 接下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支付令,进而有力地保障自身合法债权权益并实现对欠款的有效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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