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贵友向您借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却在承诺归还期限之前未能按期偿付欠款,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偿还所借款项。
若双方对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时,借款人有权随时偿还借款;
而作为出借方的您,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若贵友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过程中,您可先行与贵友进行沟通,明确还款期限及具体数额。
若贵友仍未履行还款责任,您便可依法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同时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若贵友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例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贵友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