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跑外地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并选择潜逃至异地,则债权人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常住地区域所属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债务人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生活持续地所在区域并不相同,债权人亦可选择向借款人累计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地点对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就借款人身份而言,若为法人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那么债权人亦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借款人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生活持续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权益状况及诉讼便利性等因素,自由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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