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借款合同违约要承担哪些责任 |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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