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共同的债务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处理通常是由双方共同偿还。
其一,所谓共同债务,必须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像夫妻一起商量贷款开店铺,这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这类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全部还清债务,一旦一方清偿完毕,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 倘若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事先有约定,并且这个约定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但要是无法达成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法院会依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像是债务是因何产生、其性质如何、用途怎样等,再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在处理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时,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根本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恰当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共同债务处理上产生争议。此前二人商量贷款开店铺,产生了一定债务。小朱认为应按各自经济能力分担,小李则觉得应平均分担,双方僵持不下,债权人小静要求小朱还清全部债务,小朱觉得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贷款开店铺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对于该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小静有权要求小朱全部还清债务。 2、小朱清偿完毕后,可向小李追偿自己应承担的份额。若二人对分担事先有约定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清,法院会综合债务产生原因、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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