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先执行一方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的。
倘若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不够清偿这些共同债务,那么此时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如何清偿;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就得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在执行相关程序的过程中,基本的原则是应该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去执行其中一方的财产。 不过,如果有一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又或者夫妻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也知晓这个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先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 总而言之,绝对不能随意就先去执行一方的财产,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 要是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方面存在疑问,那么建议大家及时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双方无法就清偿事宜达成协议。小胡作为债权人主张先执行小朱财产,小朱则称部分债务是小李个人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应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而非债权人自行决定先执行谁的财产。 2、若小朱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部分债务是小李个人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先对小李的财产就该部分债务进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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