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在征地补偿合同中的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在涉及征地补偿的合同中的判定问题,我们需要着重关注当事人是否存在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往往体现在签署和执行征地补偿合同的环节里,当他们采取虚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时,便可以从中谋取他人财物。 譬如,通过夸大土地面积以及附属建筑物品的数量来获取额外的补偿款项便是其中一种典型的情形。 若有此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