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人还一半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司法领域,法院作出的判决通常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一同来偿还。
这一判定的依据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性,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都有着连带清偿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又或者夫妻双方针对债务的清偿问题有过约定,并且这样的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那么此时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 比如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去举债,但是这个债务的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围,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由债务人个人来进行偿还。 总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法院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就一定是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判断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能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举债,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小朱称这是自己个人债务,小李也表示不知情且不应承担,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连带清偿责任。 2、若一方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债务,或双方有合法有效约定,则另一方可不承担。在此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若小朱能证明此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联,小李可能无需承担该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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