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开的公司被起诉要负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夫妻一同经营公司,在对外承担债务这个问题上,如果没办法证实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的,那么夫妻就有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要是夫妻双方一起在文件上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这些表示出共同意思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自然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起去偿还。 倘若公司的债务是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方面,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夫妻就必须要对这个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不过,如果能够证明公司的财产和夫妻个人的财产是能够清晰区分开来的,并且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那么夫妻就不需要去承担连带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公司对外产生债务后,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承担连带责任。小朱认为公司财产独立于家庭财产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小李则认为债务用于公司经营与家庭生活无关也不应承担。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无法证实公司财产独立于夫妻一方财产,按规定夫妻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可清晰区分,且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夫妻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件需根据双方证据判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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