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还需要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还是需要夫妻双方一同来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一起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当到了离婚这个节点时,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用来清偿这些债务,又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得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不过,如果这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债务人这一方来承担,离婚之后另一方是不需要一起承担的。 总之,判断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一定要依据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其用途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面临债务分担问题。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债务,小朱认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应共同承担。但小李觉得这笔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的,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共同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债务确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共同承担。 2、若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的,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那就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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