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丈夫投资股票债务离婚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投资股票所产生的债务情况如下:
首先,依据《民法典》,当夫妻双方有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负的债务,以及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丈夫投资股票这一行为通常可被视作是为了家庭经济生活的一部分。 倘若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经营,像与家庭相关的生意投资等,那么在离婚时,这一债务就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若丈夫投资股票所产生的债务明确是其个人债务,例如是用于他个人的挥霍,如沉迷于奢侈品消费等,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如参与赌博等,并且债权人知晓这种情形,那么此债务就仅仅由丈夫个人来承担,在离婚时,妻子无需分担这部分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投资股票产生债务。小朱称投资股票是为家庭经济改善,所获收益也用于家庭开销、子女教育等,小李则认为小朱可能有个人挥霍或其他不良行为导致债务,双方对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投资股票及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家庭开销、子女教育等,依据《民法典》,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 2、若小朱投资股票产生债务是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奢侈品)或非法活动(如赌博)且债权人知晓,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时小李无需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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