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能执行到现任配偶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被执行人的债务一般主要是以其自身的个人财产为界限来进行执行的,绝对不会去执行到其现任配偶的财产。
不过,要是被执行人的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那其配偶就有责任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够对现任配偶的财产进行执行。 要判断某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这个债务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比如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经营活动,像夫妻一起开的店铺、一起投资的项目等;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款等。 要是仅仅只是被执行人个人的债务,那肯定不能去执行其现任配偶的财产。 但要是出现了前面所说的那些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在执行程序当中,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配偶的财产进行依法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作为被执行人,其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小胡是债权人,要求执行小李的财产。小朱称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小李无关,不应执行其财产;小胡认为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小李有连带清偿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债务仅为个人债务,如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活动且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那么不应执行小李财产。 2、若小胡能举证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情形的,按照法律规定则可执行小李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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