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效力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2.首先,倘若离婚协议书清晰地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办法,并且这一约定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着约束作用。 例如,协议中明确指出某笔债务由男方承担,另一笔债务由女方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被认可的。 3.然而,这种约定却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的债权。 比如,虽然离婚协议书规定了债务的分担,但债权人并不知道该约定,他可以向男方或女方索要全部的债务金额。 4.要是离婚协议书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明确,在对外的关系上,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的债务。 之后,其中一方清偿了债务,就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5.总之,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效力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必须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小朱和小李约定了某些共同债务由小朱承担,另一些由小李承担。小胡是他们的债权人,小胡不知晓该约定,向小李索要全部债务。小李认为按协议不应自己全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约定,内部有效,对他们彼此有约束。 2、小胡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不知协议约定,有权向小李索要全部债务,协议不能对抗他。 3、如果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夫妻双方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清偿后可依据协议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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