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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有外债离婚时女方要承担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男方所背负的外债确实属于他个人的债务,在离婚这个情境下,女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在于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同进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要是这外债并非用于上述这些情况,仅仅是男方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债务,那么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的时候,女方所分得的财产是不会被用来偿还男方的个人外债的。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形的,那么女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必须依据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其用途等因素来判断女方到底是否应该承担,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背负了一些外债,后两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小朱称这些债务是他个人债务,与小李无关。但债权人小胡拿出一些证据,称这些债务是用于小朱和小李的共同生活,要求小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李对此表示否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外债确实如他所说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根据规定小李无义务承担。
2、小胡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小朱和小李的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形,按照法律,小李就可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综合判断债务性质用途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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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