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欠债需要双方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的债务是否需双方共同偿还,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
倘若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就有义务一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像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比如购置房产的贷款,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居住使用,贷款自然也是夫妻共同的负担; 还有在共同经营生意过程中产生的欠款,这也是为了家庭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要是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应由欠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偿还的义务,另一方无需插手。 像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钱用于个人无意义的挥霍,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债务的分担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下来,就只能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一定要清楚地区分债务的性质,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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