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确认的债务;
其次是其中一方在签字后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同意的债务;
最后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的负债,如夫妇一方为支付子女的教育经费、购置家用电器及家庭日用品等所需借款。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此类债务被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意愿表达,那么这类债务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