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关于配偶一方的债务偿还责任需求进行细致的划分。
首先,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的有效期内由当事人个人以自身名义进行超出了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正如通常理解的那样,它并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而应由举债人独自承担。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并将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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