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状况下的房租押金是可以退还给租户的:
首先,当租赁期限届满之际,承租人依据合约规定有序地撤离了房屋,并且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没有遭受任何损害,同时已经结算好了所有与该租赁相关的各种费用;
其次,由于出租方自身的过失而导致租赁合同被迫提前终止的情形,比如未能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子或者房子本身存有很多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妨碍到了租用者进行正常的居住使用;
最后,经由双方共同协商后,成功达成了解除租赁合同的一致决定,并且对于返还押金的事项也已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出租方理应将押金全额还给承租人。
然而,若承租人在未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仓促提出退租,对房屋及设施造成了毁损却未作出相应的赔偿,或者还有相关费用没有结清的话,出租方有权依法扣除其部分或全额押金。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退还条款应该严格参照租赁合同中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的那份协议为准。
倘若在这份合同中有约定不清之处,那么就应当按照公正合理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