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断绝同居关系之后引起的债务纠纷,应按照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进行依法分配处理。
如涉及到夫妻二人为了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合意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其偿付责任。
然而,如若某一方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举债,但此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合意,那么这笔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体债务,且由实际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