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相关事宜时,往往会牵涉到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共同承担的各类债务问题。
这些债务主要是出于维护共同生活所需、促进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识和意愿而产生的。 例如,购置家庭住宅时所借贷的款项,或是在共同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负债均属此类范畴。 然而,若有一方悄悄背负债务,且此项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共同生产经营用途的场合,多半会被判定为非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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