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所欠的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所欠债务的处理问题必须严格区分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两类情况处置。
假如这笔债务是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未经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而产生的,则通常被视作个人债务,应当由具有举债资格的那一方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那么它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在离婚过程中,如存在共同债务,双方可就债务的分摊方式进行友好协商,但这种协商结果并不能对债权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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