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一)公开 所谓公开,就是指考试过程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在编制完录用计划后,打出招考简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招考事项,并把报考条件、要求、报考的职位、报考流程、考试时间等公布于众,以尽可能多地吸引具有报考条件的人才参与到录用考试的过程中来。考试录用的公开,不仅有利于更多优秀人才的引入,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避免录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维护考试录用的客观公正性。考试成绩张榜公布,现在可以在网上把考生各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写上身份证号和姓名,让考生一目了然,不仅知道自己的,也 非常清楚别人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利于群众监督。如果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若对其他环节有疑问可以进行申诉。公开考试的好处,一方面可以使 考试工作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实行考试民主化、公开化,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打破封闭式的选拔程序,从更大范围中选拔人才。 (二)平等 所谓平等是指凡具有招考资格的人员,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公民有着同等的机会参与竞争,不能因为性别、种族、地区、户籍、宗教信仰、 家庭出身等原因而受到影响。如果公民因此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可以寻求法律保护,比如采用司法救济。贯彻平等原则,一方面是分数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就是 打破考生的身份、地区、户籍等限制,一律平等对待。我国在平等原则上日趋完善,比如:国家公务员取消了身高限制,允许乙肝携带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逐步取消地域限制和身份限制等。 (三)竞争 所谓竞争是指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人才时不仅参照考试分数,而且对于人选范围内的考生还要考查其实际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优胜劣汰,择优录用。随着我国公务员考试热的升温,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一般比例为10:1—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有的地区甚至高达65:l。竞争原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借鉴企业的优良做法,克服行政之弊端,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 (四)择优 所谓择优是综合考生的基本条件,不仅包括综合知识水平,也包括专业知识水平,还有政治思想品质等。通过优胜劣汰,选出德才兼备的人才。择优的方式应该比较客观,要考试和考核相结合,通过层层筛选,使得比较优秀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进入公务员队伍。 (五)严格考查 对应试者的考查,首先表现在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这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需严把的一道人口关。只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才有报考资格,严防假证 书、假文凭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继卷面考试之后,在我国“政审”也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一个重要环节,突出考查的是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质,可以采用调阅个人 档案和向当事人的领导、同事面谈相结合的办法。另外,对于入围的人选还要进行体检和面试。体检主要考查公务员的身体素质,不得携带法律上规定的不允许的各 种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史、结核病、糖尿病等。 (六)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长期经验的总结和继承。邓小平曾说过“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选贤任能这个话就有德才资的问题。贤就是 德,能无非是专业化、知识化,有实际经验,身体能够顶得住。”我国对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方面 突出要求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是塑造良好公务员队伍的一条必要途径;一般通过面试和查看档案的办法来确定,防止“有才无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七)按职位要求选人 因事设职和因职择人相结合,严格按照职位要求选人,做到选才得当,用人所长。杜绝因人设职的现象,避免干部队伍臃肿,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二、公务员录用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按照邓小平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在总结十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借鉴古今中外公务员录用经验而建立起来的。它对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与过去机关干部录用制度相比,其特点是: (1)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等素质,国家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2)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录用办法。以考试和考核为测评人员素质的手段,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通过考试测评报考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通过考核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情况。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严格考核,从德才两方面保证人员素质。 (3)具有法定的录用程序。除特殊职位外,公务员的录用都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 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实践证明,实行公务员的录用制度能更好贯彻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能保证机关人员素质,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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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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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
委任制就是机关首长直接委任其部属的任用制度。它在我国则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直接指定下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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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
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遴选通过建立起纵向跨机关层级、横向跨部门(系统)的纵横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对实现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来自基层、干部出于基层,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有重要作用,是从干部结构上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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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任
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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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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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公务员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法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有效期,被聘任人员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任期满后即自行解聘,需要时,双方再协商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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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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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辞职的本义来看,公务员辞职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职务关系;二是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全部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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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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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开除
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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