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判断夫妻中的任一方所背负之债务是否须由对方负责偿还,需依具体事实进行分析。
若此笔债务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是出于双方联合经营活动所引发,则另一方理应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能证实这笔债务乃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领域负债,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债务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方面,抑或是受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形成的话,那另一方就无需为此笔债务负责偿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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