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可不可以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若为个人债务,该项责任应当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并以其自有财产进行清偿,不应该直接对夫妻共有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例如该项债务恰恰为用于维护家庭生活、协助共同产业或创办企业以及依照夫妻二人共识而缔结的,则可能因涉及到债务归属问题而需考虑对夫妻共享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仍将确保对夫妻中非债务承担方的正当利益予以充分保护。 具体来说,如法院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某一部分施行强制执行,那么此部分固有价值中应分出一半归属于未承担该项债务一方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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