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涉及到欠付信用卡款项的情形,那么离婚问题的处理便需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果经审查发现欠款确系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妇双方平等的合意而形成,故往往将其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
然而,若欠款源于单方面以个人名义承诺支付,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平等的合意,则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欠款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