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债务离婚后怎样处理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债务的属性以及其产生的时间节点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后予以明确判定。 假设,一方配偶在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时间段内,单独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外的目的而负担的债务,则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围之内的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债权人为证明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当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自主人所有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清偿协议; 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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