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务问题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债务的判决往往要依据多个复杂的考量因素来作出判断,如债务的特性、产生的起始日期、主要用途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等。
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比如,那些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某项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并且此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