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债务事宜需依据实际情形作裁量与判定。
若在婚姻关系存储期内,夫妻中有任意一方擅自以其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下之债款,则此类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连带债务; 除非债权者能有效证明此债务用途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得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夫妻应齐心协力共同履行清偿之责。 反观若为夫妻某一方个人负债,则应由其个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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