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贷款怎么处理一方还贷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后,关于由哪一方负责偿还贷款的事宜,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判断和抉择。
假设该笔贷款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被用以支持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事业的运营,即便当事人之间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其中一方偿还贷款,另外一方依然有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下需要负起连带还款的义务。 但是,如果这笔贷款确凿无疑地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好比说,是为了该方自己的投资还是为满足个人日常消费等原因引发的债务,而且并没有被用于支撑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以后,这笔债务就应由该方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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