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躲避债务的方法有哪些规定要求赔偿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以规避债务之举为法律所不容许,且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当事人离婚之时,如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负责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可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倘若夫妻中有一方意图逃避债务而选择离婚,将共同财产擅自转移至某一方名下,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或确认该协议无效。 此外,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已经离婚,双方仍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在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面前,企图借助离婚来规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这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更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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