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不当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不当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吗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如果能恢复原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通过小编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可以恢复原状的,相对人可以要求将财产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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