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界定过程当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情况呈现出了相对复杂的局面。
大致而言,是由主张债务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的职责。
对此,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时,债权人若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仍主张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