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的款妻子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处理中,关于丈夫所背负之贷务,其配偶是否应当进行承担,确实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地分析。
假如说,丈夫所陷入的债务负担主要是出于维护家庭日常基本生活的必需,那么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就是,通常情况下,妻子负有与丈夫共同偿债的义务。 然而若丈夫所负债项远超过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又未能得到债权人提供的充分证据以证实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或者该笔贷款并非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为依据,那么作为妻子而言,她便不被法律要求参与到债务清偿过程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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