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有还债义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之际,配偶对于债务责任的承担确实须依据债务性质加以确定。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系为了满足日常家庭生活所需,那么在此情况下,配偶通常需承担共同还款之责。 然而,若此种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否则不应将此类债务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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