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有外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中,对财产分配及各类负债问题的处理往往需结合诸多复杂因素予以考量。
首先,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将会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割,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充分斟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贡献程度、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状况以及个人所需等多方面的实际状况。 与此相比,如果该房产系在某一方结婚前便已取得,那么依照惯例,其所有权将总体上归属该方所有。 至于各类负债问题,如若确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反之,若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而要判定某项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需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否源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等多个角度来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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