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丈夫借款未偿还以及离婚诉讼这两者实际上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事件。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诉讼是由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所引发的,然而丈夫欠债却并非直接构成离婚的充要条件。 除非这份债务问题严重到致使夫妻共有财产遭受损失,从而促使感情出现裂痕,进一步变成夫妻离婚的另一个重要理由。 倘若女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她应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同时详细阐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果,则会批准离婚。 若是因为丈夫的债务问题导致夫妻共有财产受到损害,女方有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关的财产分割诉求,要求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丈夫借款未偿还并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理由,女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在必要的时候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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