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开设赌场罪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办赌场即利用经营性娱乐场所提供豪赌以牟取暴利之行为,又称为开设赌场罪。
在法律定义上,该项犯罪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与界定的:首先,是场所的稳定性以及其持续存在的时间。 倘若存在一个相对稳定并且长期存在的赌博场所,例如长期租赁或拥有固定的房屋用于赌博活动; 其次,是组织结构的严密程度及其规模大小。 这包括了具有较高组织性的架构设计,以及专门负责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配置,同时还需要具备参与赌博的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的特点; 最后,是行为人的盈利意图是否明确。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赌场的运营来获取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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