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债务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某一方当事人被确定为被告,且在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合法传唤之后,仍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中途离场,那么法院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裁决。
关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出席庭审,这将有可能影响其对共同债务分担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抗辩权益。 因此,在一方缺席的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和法律规定,对共同债务的分配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未出席庭审一方权利保护需求的制约。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资金用途以及双方的实际贡献等等,以此来确定债务的分摊比例。 倘若一方确实无法亲自参加庭审,但能提供书面意见或相关证据,法院亦可参照这些材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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