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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欠款妻子是否应共同还款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存在一方欠债事项,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假若该笔负债乃源于婚姻家庭生活之所需,即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形之下,另一方亦须承担偿还原债之责。
反之,如该笔负债系由夫妻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且其额度超出了正常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债项将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对此类债务的清偿责任应仅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通常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在结婚前,某一方使用借款购买的物品已经转变成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为了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因此被视为共同债务;
其次,所有来源于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负债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再次,当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到生产和商业活动时,由于这类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同样可以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只要这些活动中的收益部分被用于支援家庭生活或者与配偶共享;
还有,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他们在治疗疾病或者有为他人治病的法定义务时产生的债务都应该被列入共同负债范围之内;
另外,所有与抚养子女有关的债务以及为赡养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产生的债务同样是共同债务;
除此之外,支付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相关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应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以及经由夫妻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将某笔负债约定为共同债务的,也应算作共同债务;
最后,那些被认为应该归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类型债项亦应纳入考量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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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4: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