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的债务,妻子是否需承担偿还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所欠款项是否应由其配偶负责偿还的问题,具体解答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首先,若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那么这部分债务无疑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责任,因此,作为对方配偶的妻子也须对此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假如该丈夫所背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正常所需的范畴,且是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便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了,此时,原则上讲,此笔债务不应由妻子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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