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用女方身份证办网贷,离婚时应怎样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擅自使用其配偶身份进行网络贷款,在离婚过程中应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处理:
首先,根据此类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抑或仅限于丈夫个人债务来作出判断。 如果债务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家庭基本的日常开销需求,或是在行为发生后得到了妻子的合法承认与同意,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责任,因此在决定离婚时,这部分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然而,若妻子对这些债务的存在毫不知情,且这类贷款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所需的必要范围,那么妻子有权拒绝承担此项债务,并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丈夫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