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夫妻共债情形而其中一方予以否认,主张该项债务确系夫妻共同承担之责任者,应积极展开收集相关证据工作,以便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配偶间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经营所得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
同时依据上述线索,提出明确要求,使得这笔被辨认为夫妻共同负债的资金得到法律最终认证。 只需获取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撑,尽管对方尚未承认或者拒绝承认这笔共同债务,也不能成为其阻止其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依据。 另需注意的是,夫妻之间通过共同签署协议或者一方在事后来表示认可的方式达成共识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由一方以个体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所负担的债务,均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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