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夫妻一方的欠债要不要双方共同偿还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任一方仅以其个人身份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对外负担之债务,皆被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理应共同偿付此笔款项。
然而,一旦其中一方于婚姻关系有效持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其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一般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尽管如此,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债务被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系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则此类债务仍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需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4 15: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