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还款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某一方发生欠债情况,需明确指出其配偶有无承担清偿责任的义务。
若该笔债务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伴侣的另一方便享有法定的偿还责任; 同样,在欠债方逝世后,若其配偶遗产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相应的财产份额,那这位遗产继承人亦须承担起清偿其配偶所欠债务的义务。 关于何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如下: (一)在此情况下,婚前由一方借贷购买的资产虽已自然转化成为夫妻共有之物,但为购买这些资产所需负担的债务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为维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参与企事或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经商营运所得收益用作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所发生的债务; (四)夫妻中有一人甚至两人曾为治病及履行法定义务的人之治疗所发生的债务; (五)因抚育子女所需产生的债务; (六)为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年长亲属而发生的债务; (七)为了支付夫妻中的一方乃至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负有的债务; (八)为了支付合理且必须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有的债务; (九)经夫妻双方协议商定的债务; (十)排除上述情况之外需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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